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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基层“微权力” 坚持惩防一盘棋
-----关于推进惩防衔接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若干思考
来源:张家口市纪检监察网站  发布时间:2016-10-09 09:47:15  点击数:

 

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里强调,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当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聚焦中心任务,持续深化“三转”,踩着不变步伐,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在强化震慑的同时,更加注重“不敢、不能、不想”的协调推进,使腐败蔓延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然而,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没有休止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推向纵深,应着眼于两个视角。纵向来看,应重心下沉延伸触角,聚焦基层“微权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横向来看,应积极实践“四种形态”,着力思考如何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将纵横两视角相结合,以易发多发的基层“微腐败”为靶标,坚持预防为先,以惩促防、惩防并举,统筹推进,在基层构建惩防衔接一体化机制,应成为下一阶段工作重心。
一、遏制“微腐败”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第一,“微权力”运行与群众利益休戚相关。基层单位和干部行使的权力虽小,但用权处于实质性关键环节,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违纪违法危害和影响更为直接。习近平总书记讲,“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基层干部队伍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一旦被“小利”腐蚀,终将酿成“大祸害”,这也是中央再三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真义所在。
第二,“微权力”失控具有破坏性能量。基层干部常年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其一言一行在某种程度上即代表党的形象,一旦权力失控,群众利益必将遭受直接损害,百姓骂娘板子会打在党的身上。典型案例如秦皇岛马超群案。一名基层供水公司的科级干部竟贪贿1.2亿,令人瞠目结舌。这说明腐败没有级别之分,有些小官深处特殊位置比某些大官身在一般性岗位上更具有贪腐能量。因此,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是针对所有权力而言的。官大没有“免死牌”,官小没有“隐身衣”。
第三,“微权力”主体庞杂,权力跑偏为害尤烈。乡镇农村、社区街道、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等,一个市的基层组织、单位多达数千,大小各“长”基数庞大,若忽视教育和监管,“雁过拔毛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高高在上老爷作风、执法不公横行乡里……”,种种劣行势必滋生蔓延,严重侵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造成群众和党组织的疏离。“微腐败”因其数量庞大,影响面广,相比个别“巨蠹”对党的危害尤甚。
因此,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基层、标本兼治、进一步推动基层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遏制基层腐败的惩防体系,是贯彻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一着。
二、惩防一体为遏制基层贪腐、实践“四种形态”提供机制保障
反腐倡廉是系统工程,惩治和预防都是纪检监察机关遏制贪腐、净化政治生态的有效手段,一个注重末端惩治,一个注重源头治理,既各有侧重,又互为补充,只有拔除“烂树”惩处有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威慑力;只有医治“病树”预防为先,才能更好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实现惩治极少数、挽救一大批、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实践中如何理顺二者关系呢?
首先要正确认识惩防关系:
第一,“只惩不防,越惩越忙”,---惩治腐败离不开预防腐败。治病固然重要,但是不能替代防病,否则“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从根本上找原因、想对策,工作就会陷入盲目被动、疲惫应付的局面。惩治与预防的关系也是如此。惩治替代不了预防,更不是反腐的全部内容,不能简单的认为案件审查工作做好了,预防工作就可有可无,预防工作对遏制腐败有其特殊的作用。
第二,“只惩不防,会变成防不胜防”,---预防腐败包含惩治腐败。惩治是特殊的预防,是预防的前提和基础,兼有惩处、警示、教育的功能,是遏制腐败、正风肃纪的最有力手段。如果放弃惩治,就会形成“群趋效应”,预防工作就会失去应有的威慑,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决不能以加强预防为由,放松惩治职能、造成歪风反弹、贪腐回潮的不利局面。
惩治和预防均为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手段,工作上存在交集,具有很强的互补性。那么,纪检监察机关怎样把握二者的衔接点,使之在协调一致的前提下发挥出最佳效能呢?
一要做到“惩中有防”。案件审查要摒弃纯业务观点,避免就案说案,一查了之。惩治腐败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环节,以案释教,把预防工作穿插在办案之中,及时开好座谈会,上好警示课,提出建议,堵塞漏洞,对于遏制腐败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要做到“防中有惩”。要培养纪检干部的摸查意识,提高对贪腐违纪线索的敏感性。要善于借助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等与外界接触的时机,注意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会上的反常现象,深入了解分析后形成有价值的线索,及时将线索收集整理,拓展线索渠道。
惩治和预防,一个是“惩治于既然”,另一个是“防患于未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任何把两者割裂开来或者顾此失彼的做法,都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开展。只有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的原则,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构建惩防衔接一体化机制,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最大限度地把基层腐败消弭于无形,有效遏制“微腐败”的滋生蔓延。
二、关于构建惩防衔接一体化机制的几点设想
第一,加快制度创新,推进惩防结合项目管理。坚持系统思维,把源头治理、预防腐败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础环节来抓,把惩防一体化建设纳入全市反腐败大格局整体推进和谋划。结合反腐态势与市情,加强统筹规划,逐年安排部署惩防腐败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市惩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由市纪委牵头,各县(区)纪委联动,以案件为根本,积极预防为枝干,探索惩防结合项目化管理模式。在分析上年度典型案件基础上,按照“一类案例一项工程。一个案例一个项目”的思路。分类确定市和县(区)两个层面的惩防结合重点项目。二是延伸触手。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紧盯基层“微权力”,完善责任网络,精准定责,明确责任主体,将任务落实到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建立责任清单,层层抓好任务分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网络。三是坚持实行节点控制、全程管理,将惩防一体项目纳入责任监督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全程管控。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对项目推进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估,并将结果纳入“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和目标绩效考核,保障项目实施效果。
第二,坚持标本兼治,协调各方力量整体联动。一是始终着眼“大预防”战略,坚持整体联动工作思路,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提升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纪委与公检法司、财政、工商、审计等各职能部门的外部联动沟通;加强信访、宣传、行政监察、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巡查等相关部门的内部协同衔接;强化上下信息沟通,实行案源信息共享。注重从大数据分析中探查集中式、系统性腐败问题,为实施精准预防提供支撑。二是建立案情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分析研判腐败成因,全面系统梳理权力行使、制度机制等方面带有反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制度漏洞,提出预防腐败建议,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三是市纪委采取抽查、交叉检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牵头抓好全市惩防一体工程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按照自身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导,推动本单位相关工作落实。在推进工作联动方面,注重将惩防一体与系统化防治、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找准切入点,整合工作资源,形成放大效应。
第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惩防一体化机制落地生根。一是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强化主动预防理念,紧盯发案单位监管漏洞,对查处的个别单位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跟踪督导,在案件查办已有初步成果时,提前介入发案单位,与发案单位一道剖析发案原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建章立制。二是推行一案一表制度,针对已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表格形式逐一建立案件台账,登记案件主要违纪事实、发案原因特点、预防腐败建设、责任单位等内容,并根据台账逐一对照检查落实,逐一销号。
第四,强化整改落实,促进惩防一体化机制发挥实效。坚持以《预防腐败建议书》为载体,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围绕违纪违法案件,开展重点整治。一方面,可督导发案单位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另一方面,可助其建立决策全程纪实、重要情况报告、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决策终身负责、决策反对意见实时记录等制度。二是针对中央和省委巡查整改要求,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围绕人事权、资源权、财经权“三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开展系统整治。三是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点对点”整治。四是注重以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对具有典型的,反复发生的,长期存在的,影响较大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一案一评估”工作举措,即,对于发生重大、典型案件的基层单位、组织,由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召开案件分析会,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制度机制存在的漏洞,教育监管存在的问题,集体会诊,群策群力,切实做到“一案一分析”;发出预防腐败建议书,提出治理防范意见建议,制定系统化治理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成效,切实做到“一案一整改”;最后,通过民主测评,专家评审、群众评议等方式对整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检验整改工作成效,找出差距与不足,切实做到“一案一评估”。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任重而道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的重大成效,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备受鼓舞。我相信,只要我们有燕子垒窝的恒劲、老牛爬坡的拼劲,坚持不懈,攻坚克难,善作善成,就一定能够割除痈疽,使党焕发出更强的生机与活力,使我们的事业蒸蒸日上并立于不败之地。(张家口市纪委常委葛阿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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