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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彬: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提高监督执纪水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0 15:50:37  点击数:

  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的提出,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是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的深化,是促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有力举措。

  用好“四种形态”,认清当前反腐形势。“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为今后面临形势和任务进行了科学判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猛药去疴”、“刮骨疗毒”“横下一条心”,加大党的建设,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巡视和派驻,反腐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也非一日之功。从已查处的腐败案件和信访举报反映、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等,说明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不能动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而是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几年来,宣化区一直把落实好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按照省市纪委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主体责任报告、约谈、问责等方面的制度。但是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担当缺位,在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仍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甩手掌柜”,只抓分管业务工作,一些单位和部门纪委监督不到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把工作重点放在督促协调各部门落实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上,而对责任追究多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使监督责任在落实过程中打了折扣,这些问题都亟待去解决。

  用好“四种形态”,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四种形态”的提出,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通过对以往查处的大量案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破“法”无多从破“纪”开始,从违纪人员数量看,也是按照先从出现违纪苗头到逐步越过纪律底线,之后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严重违法犯罪这样的轨迹依次递减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纪检机关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决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但是,一些基层纪委在监督执纪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贪大求全”的倾向。比如,片面认为查办腐败大案要案影响大、震慑力强、警示效果好,存在涉案金额越大、查证越全越好的思想,导致纪律审查的力度和节奏把握不好,不把所有问题线索查清楚就不愿移交,等等。这样的错误思想,导致违纪问题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纠而复生,容易形成“按下葫芦起来瓢”的局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求我们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纪律审查模式,设置层层防线,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在确保纪律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更加注重综合效果。

  用好“四种形态”,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四种形态”的提出既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上的重要方法。如果说党章党纪党规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不同的问题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去处理。如果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把纪检监察工作主要精力放到对严重违纪违法分子立案审查上,那么纪检部门就成了党内的公检法,大多数党员将处于脱管状态。2015年,宣化区纪委适用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的占处分总人数的71.08%,移送司法机关的占处分总人数的1.35%。尽管纪律轻处分已经成为大多数、移送司法是极少数,但实际上不少被查处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就有反映,由于这些问题尚处在初始阶段,或属于轻微廉洁自律问题,党组织疏于教育和管理,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结果出现了“一查就是大案要案,一查就得移送司法”的现象。运用好“四种形态”就需要我们不断转变执纪方式方法,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放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干部作为重中之重,盘活问题线索存量,扩大谈话函询范围,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用好“四种形态”,量准纪律这把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将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出台《宣化区执纪监督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办法》,经常运用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由党组织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深入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一把尺子量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让正风肃纪成为常态。这项工作一旦成为“常态”,使党内生活正常化,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底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出台办法,正确把握“大多数”。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出台《宣化区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宣化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办法,及时发现线索,挺纪在前,把违纪违规的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积极开展专项巡查行动,紧盯“一把手”,重点查班子,发现问题、掌握情况、了解干部,对苗头性、倾向性、群众反映集中影响全区发展的问题,及时向区委报告,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处分的处分、该调整的调整。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作用,切实履行好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制度防范等职能,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只要一发现就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被重处分的违纪党员而言,此类情况应该成为“大多数”,这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违纪必究,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宣化区行政区划调整后,共有党员45866名,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千余人,在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中,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政治敏锐性不强,廉洁底线不牢,作风涣散,懒政怠政现象仍然存在,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上级纪委和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买官卖官、失职渎职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巨腐”的问题;以及那“三种人”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快查快结,该处理处理,该处分处分,该移送的按程序移送,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始终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

  用好“四种形态”打造“铁军”队伍。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三转”,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聚焦主业,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洁教育。进一步抓好纪检监察部门机制创新,准确定位纪检监察岗位职能。继续实行纪委书记带队核查问题线索制度。进一步深化专项巡查制度和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基层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夯实基础工作。严格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推进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完善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和纪律规定,以零容忍态度清除自身腐败,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逐条进行处置,严肃查处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责的纪检监察队伍。(作者系宣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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