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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五项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管理
来源:桥东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01-26 15:48:22  点击数:

  桥东区纪委求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转变以往“坐、等、靠”的方式,着力挖掘和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建立“五项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的分析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案件线索登记制度。区纪委从网络媒体、信访举报、审计报告、执法监察、办案过程中连带问题等工作中广泛收集拓展案源线索,按照线索来源、部门分类、报批时间等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登记,归口管理制度。制作了《案件线索登记表》、《案件移送登记表》等表格,制定了《案件管理人员纪律要求》,对不按规定移交线索及泄露消息者进行责任追究。对成案机率较大、可查性较强的案件线索单独设立重要案件线索台账,专人管理。

  二是建立案件线索分类处置制度。信访室根据举报内容或领导批示,进行梳理、筛选、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具备调查条件的作暂存处理,对有价值的信访线索进行信访初核,对涉法涉诉的移交公检法处理,对反映问题够不上纪律处分的进行信访谈话处理。

  三是建立重点案件线索排查制度。由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检查室牵头,信访室、审理室等相关室负责人参与,按月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重点案件线索处理方法,提升线索使用质量和初查成案率。对经初选、复核确定的重点案件线索,打破思想上的框框,不就单个线索查案,而是深入挖掘隐藏其后的有调查价值的违纪线索,注重在案件初核中发现连带线索,从留下的疑点和未查的线索入手,从中发现新问题,及时发现“案中案”。

  四是建立协调办案、联合初核制度。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召开由公、检、法、司、审计等相关执法部门参加的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对各自掌握的有价值的线索,实行资源共享、联合初核,形成打击合力,提高纪委对全区案源的掌控能力。

  五是建立暂存线索反复倒查制度。对一时尚不具备调查条件作暂存处理的案件线索,暂存一段时间后定期回头进行倒查梳理,一旦条件成熟或有新的发现,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初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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